随着深圳游艇摩托艇数量越来越多,在海上游玩安全不得不重视,今日由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摩托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摩托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登记备案摩托艇不得在深圳辖区水域内航行,驾驶员应通过培训,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深圳乘坐摩托艇出海玩耍确实很惬意,但由于海上摩托艇营运在国内还未定性,自诞生之日起就游离在法律条文、部门监管之外,此前一直是管理盲区。出了安全事故后,给游客维权带来难度。
为规范摩托艇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摩托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摩托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凡在深圳市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等活动的摩托艇,必须登记备案,深圳海事局对已备案的摩托艇核发登记备案识别号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借、挪用、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识别号牌和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摩托艇改变艇身外观的,摩托艇所有人应当向深圳海事局申请变更登记。已登记备案的摩托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应当在摩托艇交付后,向海事局提交材料,申请所有权变更。
摩托艇驾驶员应通过培训,通过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摩托艇驾驶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持证人年龄不小于18周岁,最大不超过65周岁。因违反相关管理办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摩托艇驾驶证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