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深圳海事局辖区共查处“游艇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违法案件20起,数量居各类海事违法案件之首,约占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的21.5%。漏报、瞒报、“出而不报”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帮助广大亚博全站手机客户端业务经营人、游艇所有人及游艇驾驶员学习、领会、贯彻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梳理了几起较为典型的“游艇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典型案例,以引起重视,预防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01/案例一
2022年1月5日,深圳海事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新xx”游艇在海上航行,而该船2022年1月4日被深圳海事局安检滞留,经询问,船长表示已向深圳机场鸿洲游艇会报告进出港但因被滞留未经同意,该船助导航系统显示该船2022年1月5日-6日有出海航迹,从游艇会码头出发去深海一号平台,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为此,深圳海事局给予游艇所有人罚款5000元和游艇驾驶员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02/案例二
2022年1月29日,三亚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星xx”游艇2022年1月22日的进出港报告记载该船航行区域为三亚湾,航行时间为9:00-12:00,而该船1月22日的ais记录显示该船1月22日12时从三亚星华码头出发,开往北礁,“星xx”游艇存在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为此,三亚海事局给予游艇所有人罚款5000元和游艇驾驶员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03/案例三
2022年6月2日,三亚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xx实业”游艇2022年6月2日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报告,而该船6月2日的ais记录显示该船6月2日11:30时从三亚星华码头出发,开往北礁,“xx实业”游艇存在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为此,三亚海事局给予游艇所有人罚款5000元和游艇驾驶员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海事部门提醒
在游艇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违法行为的背后,通常是为了故意隐瞒其他违法行为,如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等违法行为,也有个别非俱乐部游艇不清楚如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希望各游艇所有人、游艇驾驶员引以为戒,做好进出港口报告工作,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